国家标准项目《医疗器械消毒剂通用要求》由 628(国家疾控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复用医疗器械消毒产品
1.范围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用化学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识、 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灭菌使用的消毒剂。不适用于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及气体类或在特定条件下气(汽)化后发挥作用的 消毒、灭菌产品。 2.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和储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检验方法。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