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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团体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由 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6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目的 本文件制定的目的是确立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总体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推广与应用、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良好行为规范要求,为规范、引导、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2. 意义 团体标准化是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方共同制定、发布并实施团体标准的活动,是我国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8415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122428项,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对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现行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配新时代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监督需求。

本标准的修订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满足经济社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团体标准化活动提出的新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对标准的质量、适用性和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数量快速增长、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已广泛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多个领域。

但实践中,部分社会团体存在标准制定程序不规范、技术内容不科学、实施监督不到位、利益相关方参与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团体标准质量参差不齐、公信力不足,难以有效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能够为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统一、科学、可操作的行为准则,规范团体标准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到实施、复审的全流程管理,提升团体标准质量与权威性,助力团体标准更好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2)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相关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对团体标准化提出的新要求 2016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团体标准相关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并强调要“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

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也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这些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亟需配套的国家标准提供支撑,修订本标准是实施标准化战略、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能够推动团体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3)提升团体标准化基础性国家标准的适用性,适配团体标准化工作实践新发展 现行《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实施以来,为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基础指引,先后被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评估,在规范团体标准化行为、提升团体标准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随着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实践发展,现行标准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的需求:比如,针对团体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现行标准对标准制定周期、实施应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细化;又如,现行标准对社会团体国际化能力建设、社会团体内部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不够具体,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团体的实际工作需求。

此外,部分条款与最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衔接不够紧密,亟需通过制修订更新完善相关内容,提升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操性,使其更好地适配新时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将确立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和总体要求,并针对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推广与应用、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提出良好行为规范要求。 在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方面,将继续保留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在团体标准化的总体要求方面,将确立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违法违规期间开展活动、收费管理、开展标准化业务范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团体标准实施行为、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署名、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文本可获得性、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良好行为规范要求。 在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方面,将给出标准化工作制度、功能及组织机构、人员能力、产业动员能力、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性要求。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将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主要构成,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主体、期限、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等。 在团体标准的编写方面,将确立团体标准的编写准备、编写原则以及结构等。 在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方面,将确立标准推广、标准实施应用、品牌建设等。 在团体标准国际化发展方面,将从国际标准化活动、新设国际性团体标准组织、国际会员、国际标准快速通道资质、吸收国际专家、研制国际标准提案、国际国外采信团体标准、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 该文件修订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与GB/T 20004.1—2016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一是增加团体标准化总体要求;二是在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部分增加了标准化工作制度要求;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各个阶段的要求;四是丰富和完善了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相关内容;五是增加了团体标准国际化发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