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由 628(国家疾控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臭氧消毒器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臭氧消毒器的核心部件臭氧生成器越来越小型化,应用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拓展。
通过对GB 28232-2020《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的修订,可以将近年来发展的新的臭氧生成技术(包括小型化的技术)和监控技术及时补充进来,扩展应用范围,修订使用浓度,不仅解决目前采用臭氧消毒器新技术企业因标准参数而造成的备案争议,也有利于扩大环保消毒技术的应用,保护环境,促进公众健康。
范围: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及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