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由 628(国家疾控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9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提出部门
国家疾控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臭氧消毒器

目的意义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臭氧消毒器的核心部件臭氧生成器越来越小型化,应用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拓展。

通过对GB 28232-2020《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的修订,可以将近年来发展的新的臭氧生成技术(包括小型化的技术)和监控技术及时补充进来,扩展应用范围,修订使用浓度,不仅解决目前采用臭氧消毒器新技术企业因标准参数而造成的备案争议,也有利于扩大环保消毒技术的应用,保护环境,促进公众健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及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