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资质审核公示义务基本要求》由 424-wljys(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提出,委托TC611(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
本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当前我国相关服务平台已有数百个,其中较为知名的服务目录如下。 序号 服务单位 平台名称 1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淘宝 2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天猫 3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京东 4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商城 5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快手 6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拼多多 7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美团 8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唯品会 9 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转 10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微店 11 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得物 12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当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围绕平台的核心责任构建,形成了一个从原则到实施再到保障的完整闭环,包括: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界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等关键术语,确立了标准实施所遵循的总体原则。 4 概述 5 主体信息核验 5.1 核验登记机制 5.2 核验登记内容 5.3 核验方法 5.4 核验记录 6 主体资质公示 6.1 公示内容 6.2 公示方式 6.3 公示管理 7 违法违规经营者处置 具体来看,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性框架:首先界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等关键术语,确立了标准实施所遵循的总体原则,为后续具体要求奠定基础。 核心义务规范:这是标准的技术主体,分为资质核验、信息公示、违法违规经营者处置三大模块。 资质核验义务:详细规定了平台需对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入驻核验、定期核验(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动态监测、变更报送核验、人工复核在内的全流程核验登记机制;制定了联网核查、信息比对、人证卡一致性审查等核验方法;并对核验记录的保存(至少3年,涉诉的保存至诉讼时效届满后3年)、登记档案建立与更新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平台搭建配套的资质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平台自身及平台内经营者(含直播间运营者)的公示内容清单,包括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核心信息,以及对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及特殊情形的标注要求;对公示位置、展示形式、访问便捷性等公示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信息变更的更新时限及公示缺失、错误等问题的整改要求。 违规经营者处置:针对交易额超限额未登记的经营者制定分级提醒与处置措施;对信息与公示内容不符、营业执照(吊销、撤销、注销、歇业)及行政许可状态异常的情形,规定了警示、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等具体处置要求;明确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者的处置措施,同时要求平台配合监管部门的执法要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通过上述技术内容,本标准为网络交易平台构建了一套可执行、可验证、可监督的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及违规处置工作规范,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强制理由: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