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规范》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行驶提示音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一、 规定提示音的技术条件 1)声音信号定义:一种用来提醒周围行人注意但同时不产生明显的噪声污染的声音,具有与同类别摩托车类似的典型声音特征。 2)声学特性规定:包括声压级和指向性规定。声压级不易过高,避免带来噪音污染;同时,也不能过低,否则无法产生警示效果。从声音的分布而言,车辆前部±45°范围内给行人的感觉应一致;同时,在整体范围内给人的感觉不至于存在较大差异。 3)系统结构与控制:明确了系统结构,由提示音模块信号处理与控制器、功率放大器、扬声器等组成。在低速行驶状态下,系统强制发出提示音,超过25km/h的时速,自动关闭提示音。 二、 明确测量方法 以现有摩托车加速噪声测试场地和测量设备为基础,增加室内测量方法。 1)测量区域及传声器位置:测量区域和传声器的布置与摩托车加速噪声测试一致,布置在距中线7.5米处,高度为1.2米,车辆从一侧进线,沿中线行驶至另一侧出线。 2)测试程序:包括声压级测试、指向性测试及频谱及变调测试。声压级测试需要记录通过时的最大声压级和最小声压级:将车辆放置在场地中心,车辆处于怠速状态,进线另外两项测试。测量车身周围7.5米圆周上若干个点的声压级来判定指向性。记录距车辆侧面1米处的声压信号,分析其1/3倍频程谱。然后,模拟0~25公里加速情况,记录声压信号判定其变调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