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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理工大学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5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0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规定了政务服务智能体的建设要求,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智能体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营与评估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智能体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技术要求、安全与可信保障、运维运营、部署集成及建设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一)基本原则 明确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应遵循统筹集约、业务驱动、安全可控、迭代优化四项核心原则,引导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总体架构 规定政务服务智能体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与知识层、核心能力层、智能体平台层、应用层五层,贯穿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明确各层功能定位与协同关系。 (三)技术要求 分别对基础设施(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等)、数据与知识(数据治理、知识构建等)、核心能力(大语言模型、意图识别、知识图谱、检索增强生成等)、平台(构建与管理、任务与对话编排等)、应用(智能问答、辅助办理、政策服务直达快享等)提出具体技术要求,确保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 (四)安全与可信保障 明确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算法模型安全、内容安全与合规等要求,包括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算法偏见检测、内容过滤等具体措施,保障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五)运维运营 涵盖运维保障(实时监控、应急预案)与运营管理(知识库更新、成效评估)要求,建立持续优化机制,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六)部署集成 支持云计算、本地化、混合三种部署模式,提供标准化集成方案,确保与现有政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七)建设评价 明确评价范围覆盖技术性能、数据质量、功能实现等维度,规定自动化工具与人工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制定操作便利度、内容准确性、应用安全性等多维度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