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北京理工大学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党中央、国务院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战略。
从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到《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构建协同高效体系,政策基础不断夯实。
2025年作为关键转折之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将“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列为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明确要求规范引导大模型应用、培育高价值场景。
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建议,有力推动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化治理深度融合。
2025年10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不仅为大模型与政务领域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系统性指引,还提出“鼓励探索政务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创新应用”,为智能体在政务领域落地应用明确了基本方向。
在此背景下,研制《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国家标准尤为重要。
本标准旨在系统应对当前各地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中存在的规范缺失、协同困难、安全保障不足等现实挑战,推动其发展模式从“局部试点、分散探索”转向“体系化设计、规范化建设”,深化“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实践,切实提升政府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研制本标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战略部署,明确“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实施路径。
本标准将宏观导向转化为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的具体技术要求与操作规范,确保各地实践与国家整体战略同频共振。
二是规范技术架构与集成,推动集约共建与协同互通。
针对当前建设碎片化、系统孤岛等问题,本标准从源头促进技术路线收敛与资源共享,支持跨地区、跨部门智能体的互联互通。
三是强化数据与知识赋能。
明确政务服务智能体所需的数据治理要求、知识体系构建方法等技术要素标准,推动高质量、标准化的政务数据与知识资源供给。
四是构建安全可信保障体系。
标准专章规定智能体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内容安全、隐私保护及伦理合规等方面的基线要求,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与可信运行机制。
五是统一服务场景与体验标准。
通过规范智能问答、事项办理辅助、政策精准推送等核心场景的技术实现与体验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从“在线可用”向“智能好用”转变,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精准、温情的智能化服务。
六是建立全周期评估机制。
标准提出涵盖服务效能、智能水平、协同能力、安全可信、用户满意度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运营从“重技术投入”向“重服务成效”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能力持续迭代。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国家标准能有效破解当前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困局,确保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既技术先进又安全可靠,既赋能业务又贴近民心,为构建普惠、高效、智能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一、范围 《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2部分: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规范》规定了政务服务智能体的建设要求,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智能体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营与评估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智能体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技术要求、安全与可信保障、运维运营、部署集成及建设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一)基本原则 明确政务服务智能体建设应遵循统筹集约、业务驱动、安全可控、迭代优化四项核心原则,引导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总体架构 规定政务服务智能体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与知识层、核心能力层、智能体平台层、应用层五层,贯穿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明确各层功能定位与协同关系。 (三)技术要求 分别对基础设施(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等)、数据与知识(数据治理、知识构建等)、核心能力(大语言模型、意图识别、知识图谱、检索增强生成等)、平台(构建与管理、任务与对话编排等)、应用(智能问答、辅助办理、政策服务直达快享等)提出具体技术要求,确保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 (四)安全与可信保障 明确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算法模型安全、内容安全与合规等要求,包括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算法偏见检测、内容过滤等具体措施,保障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五)运维运营 涵盖运维保障(实时监控、应急预案)与运营管理(知识库更新、成效评估)要求,建立持续优化机制,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六)部署集成 支持云计算、本地化、混合三种部署模式,提供标准化集成方案,确保与现有政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七)建设评价 明确评价范围覆盖技术性能、数据质量、功能实现等维度,规定自动化工具与人工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制定操作便利度、内容准确性、应用安全性等多维度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