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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山东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0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步入“十五五”开局之年,数字政府建设已进入“深度融合、智能驱动”的新阶段,人工智能已成为提升政务治理能力与服务效能的核心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战略,持续作出系统、科学的决策部署。

从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到《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构建协同高效体系,政策基础不断夯实。

2025年作为关键转折之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将“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列为重点;随后中央网信办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国办发布场景培育意见,均明确要求规范引导大模型应用、培育高价值场景。

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建议,有力推动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化治理深度融合,为数字政府智能政务建设指明了方向。

然而,当前数字政府智能政务应用仍缺乏统一的顶层架构指引。

各地区、各部门技术路线差异大、业务接口衔接不畅、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系统“各自为政”、数据“壁垒林立”,基层协同困难、资源复用率低,制约了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的规模化、体系化落地。

在此背景下,研制《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推动改革深化落地。

响应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部署,将政策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规范,通过标准化流程确保全国改革措施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支撑集约化协同化建设。

针对当前建设中架构碎片化、跨层级协同不足等问题,通过统一总体架构、核心要素协同规则、数据接口与技术适配标准,从源头打破地区与部门壁垒,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系统互联与业务协同,为构建“全国一盘棋”的智能治理格局奠定基础。

三是贯通业务与技术的衔接路径。

确立“业务需求驱动”原则,规范从需求识别、场景适配到架构设计的全流程衔接机制,推动技术部署与政务履职深度融合,确保人工智能切实提升政府运行效能。

四是促进技术要素标准化,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生态。

通过规范共性技术组件、数据质量标准、算法模型接口等核心要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块”,降低开发成本,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五是加速创新成果规模化应用。

明确总体架构中数据安全底线、算法公平原则、伦理合规要求等基线标准,为地方创新提供统一适配依据,使经过实践验证的优秀经验能以标准化方式快速稳妥推广,规模化释放人工智能的政务赋能价值。

六是建立科学评估体系。

构建涵盖服务效能、业务协同、智能水平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评估应用成效,引导资源投向高价值场景。

七是筑牢安全保障底座。

数字政府智能政务涉及大量政务与公众信息,安全是可持续推进的前提。

本标准将在总体框架中构建全链路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技术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安全的核心要求与防控机制,覆盖应用全生命周期,确保智能政务应用合规、安全、可靠运行。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是解决当前数字政府智能政务应用“无统一架构、无统一标准、无协同机制”问题的关键举措。

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顶层性、统领性规范指引,支撑后续细分领域标准协同制定,推动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的体系化、规范化、安全化应用,为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奠定坚实的标准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政府智能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在系统建设、运维评估、研发验收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二、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数字政府智能政务总体框架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基础支撑、高质量数据集、核心能力、平台支撑、场景应用、标准规范、运维监管等规范化要求。 (一)基本原则 《框架》明确坚持全面布局、一体推进、基础先行、标准引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二)框架结构 《框架》提出了五层两翼结构,五层包括基础支撑层、高质量数据集、核心能力层、平台支撑层、场景应用层,两翼包括标准规范、运维监管。 (三)基础支撑 《框架》明确了基础支撑层构成与技术要求,包括云计算资源、边缘计算资源、弹性调度资源等的配置标准与要求。 (四)高质量数据集 《框架》明确了高质量数据集的分类、构建要求与管理规范,包括预训练数据集、微调数据集、推理数据集的数据来源、质量标准、安全管理等要求。 (五)核心能力 《框架》明确了核心能力层封装各类通用AI算法模型,包括自然语言处理(NLP)、计算机视觉(CV)、语音识别与合成(ASR、TTS)、知识图谱(KG)等。 (六)平台支撑 《框架》明确了平台支撑层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要求,包括智能体平台、知识管理平台、模型训练平台等。 (七)场景应用 《框架》明确了场景应用层包括以下七大场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数字机关、决策支持。 (八)标准规范 《框架》明确了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包括技术规范、数据规范、接口标准、伦理标准等,为各层级建设提供统一标准规范。 (九)运维监管 《框架》明确了运维监管体系的核心要求,包括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评估体系、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审计追溯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