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 、山东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政府智能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在系统建设、运维评估、研发验收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二、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政府 智能政务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数字政府智能政务总体框架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基础支撑、高质量数据集、核心能力、平台支撑、场景应用、标准规范、运维监管等规范化要求。 (一)基本原则 《框架》明确坚持全面布局、一体推进、基础先行、标准引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二)框架结构 《框架》提出了五层两翼结构,五层包括基础支撑层、高质量数据集、核心能力层、平台支撑层、场景应用层,两翼包括标准规范、运维监管。 (三)基础支撑 《框架》明确了基础支撑层构成与技术要求,包括云计算资源、边缘计算资源、弹性调度资源等的配置标准与要求。 (四)高质量数据集 《框架》明确了高质量数据集的分类、构建要求与管理规范,包括预训练数据集、微调数据集、推理数据集的数据来源、质量标准、安全管理等要求。 (五)核心能力 《框架》明确了核心能力层封装各类通用AI算法模型,包括自然语言处理(NLP)、计算机视觉(CV)、语音识别与合成(ASR、TTS)、知识图谱(KG)等。 (六)平台支撑 《框架》明确了平台支撑层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要求,包括智能体平台、知识管理平台、模型训练平台等。 (七)场景应用 《框架》明确了场景应用层包括以下七大场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数字机关、决策支持。 (八)标准规范 《框架》明确了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包括技术规范、数据规范、接口标准、伦理标准等,为各层级建设提供统一标准规范。 (九)运维监管 《框架》明确了运维监管体系的核心要求,包括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评估体系、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审计追溯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