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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再生钛原料》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2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50.50
77 冶金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77.150.50 钛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主要涉及钛及钛合金的块状再生料和屑状再生料。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将规定再生钛原料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1 分类 再生钛原料按形状分为块状再生料和屑状再生料两类。 2 化学成分 2.1 再生钛原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或GB/T 15073的规定。 2.2 需方从再生钛原料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的规定。 3 回收处理 3.1 再生钛原料应按类、分牌号进行回收、处理、保管和供应,不得混杂。 3.2 钛及钛合金再生料应具备可追溯性。 3.3 块状再生钛原料处理工序:收集→分类→组批→碎化(锯切或剪切)→二级料表面处理(碱酸洗、磨光、抛丸或机加工)→表面清洗(碱酸洗、磨光、抛丸料除外)、控干→鉴别→检验→包装。 3.4 屑状再生钛原料处理工序:收集→破碎→组批→清洗→烘干→残油含量检测→筛分→去除高比重金属夹杂物→检验→包装。 4 外观质量 4.1 再生钛原料表面应洁净,无油污。应清除表面的玻璃润滑剂、铜包套、石墨,以及包覆层等。 4.2 再生钛原料中不允许混入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异物,特别是高密度夹杂。 4.3 屑状再生钛原料应经破碎,长度不大于100mm;块状再生料的大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除上述主要技术内容之外,本项目将规定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