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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华瑞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5-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6-1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55.140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55.140 粗腰桶、桶、筒等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起草单位 我国金属气雾罐出口量连年增长,外文版标准可作为质量依据规避贸易壁垒,便于开展质量核验,保障贸易顺畅,对接贸易中的质量检测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GB 13042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为铁质气雾罐、由铁质气雾罐加工成的气雾剂类产品(包括工业用气雾剂、车用气雾剂、杀虫气雾剂、空气清新剂、化妆品气雾剂等);由于气雾剂产品为压力包装,其涉及的过程有气雾剂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涉及的服务为气雾剂产品的运输、气雾罐产品的第三方检验等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铁质气雾罐(以下简称“气雾罐”)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5.4mm、容积不大于1000ml,以镀锡(铬)薄钢板制成的气雾罐。 由于现今国内市场所使用的铁质气雾罐的罐口内/外径、罐口接触高度、罐口卷边半径等尺寸标准基本一致,且耐压性能又对气雾罐本身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尤为重要,本次对GB 13042标准的修订主要是2008版为部分条文强制,优化、细化了耐压性能要求并将原来的注从附加信息更改为要求条款,只是耐压性能为强制条款,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全文强制,因此删除了不适合强制性的条款: 修改了4.2中的规格,使本标准适用于市场上气雾罐的各主流规格。修改了第5章材料中的内容,使本标准适用范围更宽,同时对食品罐材料做出强制要求。在6.2尺寸及偏差中加入对罐顶卷封直径的要求,拓宽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规格罐的可替代性和互用性;同时增加6.3气雾罐的卷封结构要求,细化了卷封结构中各关键指标,保障气雾罐的安全使用。在原2008版标准6.4耐压要求的基础上,以合理分类为原则,结合国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气密性能和耐压性能要求,真正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删除6.5 相容性,考虑实际情况不能统一要求,和检验的可操作性;删除6.6卫生要求,因涉及的都是强制要求,无需再提及。修改了第7章试验方法,以对应前文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删除第8章检验规则,不适合作为强制条款。修改了8.1标志即原2008版标准中9.1内容,对气雾罐的环保要求做出规定。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