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合肥海关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具有皮肤腐蚀/刺激危险性的化学品
化学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虽然化学品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益处,但其在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会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进行系统的管理。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必须通过科学实验对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定级,通过统一的标签向化学品的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
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实行正确分类和标记,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而且有益于我国的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交流。
因此,为保障我国人身安全和环境,打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化学品出口,建立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的化学品安全规范并及时更新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皮肤腐蚀/刺激危险性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主要修改的技术内容 (1)部分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2)根据联合国 GHS第十一版皮肤腐蚀/刺激的内容,皮肤刺激中增加体外/离体试验数据的分类。 (3)附录更新,与GHS第十一版技术保持一致,与GB 30000系列其他部分协调一致。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