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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瑞思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1964-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3-1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99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全工业领域使用的清洗剂类产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 该标准对清洗剂进行了分类(水基、半水基、有机溶剂清洗剂);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清洗剂分别提出了关于VOC 含量、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限值要求并同时配套列举了限值相关有机物的试验检测方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