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造革合成革禁限用物质限量》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48(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大学 、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峰超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斯特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昆山阿喀斯检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
| 59.080 纺织产品 |
| 59.080.40 涂覆织物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四川大学、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对外贸易和进口同类产品有需求 |
涉及的产品为人造革合成革的开发、生产、检验、销售和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产品中禁限用物质限量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给出了抽样规则、检验规则、可追溯性、产品信息、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和进口。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扩大了范围,由聚氯乙烯人造革扩大到人造革合成革; 2)增加了禁限用用物质的指标及其检测方法,新增禁限用物质主要包括:石棉、水解和游离的甲醛、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酯、可萃取重金属、可溶性六价铬、可溶性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全氟化合物、氯化石蜡、二甲基甲酰胺(DMFa)和偶氮二甲酰胺; 删除了其他挥发物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