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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人造革合成革禁限用物质限量》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48(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大学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贝斯特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阿喀斯检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1958-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3-0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80.40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080 纺织产品
59.080.40 涂覆织物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四川大学、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和进口同类产品有需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涉及的产品为人造革合成革的开发、生产、检验、销售和服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产品中禁限用物质限量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给出了抽样规则、检验规则、可追溯性、产品信息、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和进口。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扩大了范围,由聚氯乙烯人造革扩大到人造革合成革; 2)增加了禁限用用物质的指标及其检测方法,新增禁限用物质主要包括:石棉、水解和游离的甲醛、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酯、可萃取重金属、可溶性六价铬、可溶性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全氟化合物、氯化石蜡、二甲基甲酰胺(DMFa)和偶氮二甲酰胺; 删除了其他挥发物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