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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防腐木材生产安全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铁物资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9.020
79 木材技术
79.020 木材加工技术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将涉及产品为防腐木材;涉及的过程包括防腐木材生产过程、加工废弃物处理过程。

目的意义

1.目的 GB 22280-2008实施至今已逾十余年,旧标准中关于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防腐剂环保性的要求已滞后于现有环保法规与行业发展趋势。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目前该标准为条文强制,建议修订为全文强制。

2.意义 (1)节约资源 我国森林资源匮乏,人均森林面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7。

2024 年我国木材产量达 1.37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8%,但原木进口依存度仍高达49.3%。

实践证明,木材经过防腐处理可以延长使用寿命5-8倍,是节约高效利用木材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是防腐木材第二大生产国,年产超过400万立方米,编制《防腐木材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对保护环境、规范行业发展非常重要。

(2)保障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安全 目前,国内防腐剂主要分为水溶性防腐剂和有机溶剂型防腐剂,水溶性防腐剂主要以铜铬砷(CCA)(约占65%)、铜氨季铵盐(ACQ)、微化季铵铜(MCQ)、铜唑(CuAz)等,有机溶剂型防腐剂为唑醇啉(PTI)等。

由于CCA中含有铬、砷,生产管理不规范非常容易对水土、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严格控制,防止防腐剂意外外泄、对外排放。

3.必要性、可行性 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GB 22280-2008《防腐木材生产规范》整合精简结论为修订。

工科函〔2017〕464号《关于做好强制性标准(含计划)整合精简结论后续落实工作的通知》,其中归口调整为工信部,从建材联合会上报。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目前该标准为条文强制,建议修订为全文强制。

2024年召开复审专家论证会,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明确了该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

2025年10月,完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建议此标准修订为全文强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防腐木材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建(构)筑物、技术要求,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防腐木材企业的厂房设计、生产、储运、包装的安全管理。 2. 与GB 22280-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第1章); ——增加了“楞场”“化学淤泥”等术语及其定义(见3.3、3.4); ——删除了“固着型水载防腐剂”等术语及其定义(见2008年版的3.3); ——删除了防腐设备机组、木材防腐剂、木材在防腐处理前的准备、防腐处理工艺、质量控制及检验、防腐木材贮存、产品标识、质量合格证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第4、5、6、7、8、9、10章); ——增加了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建(构)筑物的要求(见4.1、4.2); ——增加了防腐木材的通用要求(见5.1); ——增加了防腐木材的储运要求(见5.2); ——修改了防腐木材的包装要求(见5.3,2008年版的11.5); ——更改了人员的生产安全要求(见5.1.1,2008年版的第12章); ——增加了证实方法(见第6章)。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