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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指南》由 60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0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010
77 冶金
77.010 冶金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执行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的总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以钢铁行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综合性产业园区低碳园区的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 为在本标准中不引起歧义,保证标准中涉及到的关键术语具有明确的含义,本标准给出了2个术语和定义,包括钢铁行业园区、钢铁行业低碳园区。 (2)总则 本部分内容包括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对钢铁行业低碳园区的评价提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概述了本文件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内容。 (3)基本要求 开展低碳园区评价时,园区应满足的评价条件,为一票否决项指标。 (4)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核心指标、一类引导指标和二类引导指标。 其中核心指标“单位能耗碳排放”是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必须达到的目标,是园区参与低碳评价的首要条件,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参评。核心标要求按照钢铁行业园区的年综合能耗规模分为3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1.5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3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1.8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2.0 吨/吨标准煤。 引导指标均为根据钢铁行业园区低碳工作方向确定的指标,在低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也作为低碳园区评价时的参考指标。一类指标评价低碳园区时的必选指标,共有5项,分别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园区规上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二类引导指标为可选指标,至少选择其中5项进行评价,二类引导指标指标共有7项,分别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园区新型储能容量占比,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园区内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核查占比,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对园区企业的覆盖范围。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指标释义、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指标要求等。 (5)评价程序 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公示时,则评价方至少应为独立于园区、具备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的实施过程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开展方式以及评价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还规定了主要的评价方法。a)基本要求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b)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和一类引导指标,共6项,为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c)考虑到园区差异性,二类引导指标为可选指标,园区可依据自身发展特点自由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可选指标中应有至少5项满足指标要求。d)被评价园区应满足全部6项必选指标,且满足5项以上可选指标,才可认定为钢铁行业低碳园区。 (6)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和评价报告的内容组成。 (7)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给出了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基本要求汇总表和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指标汇总表,列举了评价指标的类型、名称、指标要求和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