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指南》由 60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粗钢产量已连续28年位居世界第一,钢铁行业成为仅次于电力行业的第二大碳排放行业。
在"双碳"目标战略背景下,钢铁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与转型需求。
企业节能减排模式已触及瓶颈,亟需向系统化、协同化、园区化的低碳发展模式转型。
制订本标准,旨在引导钢铁企业聚集的园区进行整体低碳规划设计、能源系统优化和产业链协同,是实现全行业系统性降碳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中国钢铁产品的低碳属性将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通过本标准评价的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能够系统性地降低区域内产品的碳足迹,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提升中国钢铁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抗风险能力。
钢铁行业低碳园区建设将催生对绿色技术、碳管理服务、循环经济、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巨大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绿色转型。
(2)国家政策与法规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为钢铁行业碳排放监测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紧迫的规制需求。
本标准直接服务于《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要求的具体行动。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多次发文,明确提出推动钢铁等行业优化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本标准将为这些政策在钢铁领域的落地提供清晰、统一、可操作的评价标尺。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旨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园区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
本标准将填补现有国家标准体系中,针对钢铁行业特定园区低碳发展水平系统性评价的空白,与钢铁行业绿色园区评价、钢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等现有标准形成互补与深化,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3)标准实施后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本标准能够推动钢铁行业园区内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共享、废弃物协同处置,可显著降低园区内企业的能源、物流和环保治理成本。
推动园区提前布局低碳转型,帮助园区内企业有效应对国际碳关税,减少未来潜在的经济损失。
获得认证的低碳园区更容易获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低成本金融支持,吸引绿色投资。
本标准可以为全国钢铁产业集聚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模式,加速全行业绿色转型进程。
通过园区整体环境治理和能效提升,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产城融合与和谐社会建设。
本标准将推动从单一企业减排向区域协同减排转变,实现区域温室气体的大幅下降。
最大化提高园区内铁素、能源、水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率,降低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依赖和气候影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的总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以钢铁行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综合性产业园区低碳园区的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 为在本标准中不引起歧义,保证标准中涉及到的关键术语具有明确的含义,本标准给出了2个术语和定义,包括钢铁行业园区、钢铁行业低碳园区。 (2)总则 本部分内容包括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对钢铁行业低碳园区的评价提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概述了本文件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内容。 (3)基本要求 开展低碳园区评价时,园区应满足的评价条件,为一票否决项指标。 (4)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核心指标、一类引导指标和二类引导指标。 其中核心指标“单位能耗碳排放”是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必须达到的目标,是园区参与低碳评价的首要条件,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参评。核心标要求按照钢铁行业园区的年综合能耗规模分为3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1.5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3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1.8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满足≤2.0 吨/吨标准煤。 引导指标均为根据钢铁行业园区低碳工作方向确定的指标,在低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也作为低碳园区评价时的参考指标。一类指标评价低碳园区时的必选指标,共有5项,分别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园区规上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二类引导指标为可选指标,至少选择其中5项进行评价,二类引导指标指标共有7项,分别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园区新型储能容量占比,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园区内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核查占比,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对园区企业的覆盖范围。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指标释义、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指标要求等。 (5)评价程序 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公示时,则评价方至少应为独立于园区、具备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的实施过程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开展方式以及评价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还规定了主要的评价方法。a)基本要求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b)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和一类引导指标,共6项,为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c)考虑到园区差异性,二类引导指标为可选指标,园区可依据自身发展特点自由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可选指标中应有至少5项满足指标要求。d)被评价园区应满足全部6项必选指标,且满足5项以上可选指标,才可认定为钢铁行业低碳园区。 (6)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和评价报告的内容组成。 (7)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给出了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基本要求汇总表和钢铁行业低碳园区评价指标汇总表,列举了评价指标的类型、名称、指标要求和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