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7(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传热介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及拟修订的内容为: 1.术语和定义 新增“3.1 节水”的定义,明确节水是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的活动;修改“3.3 回水回用率”和“3.4 回水回收率”的定义,明确两者的区别(回用量占比 vs 回收量占比);修改“3.9 汽水损失率”的定义,将分母由“锅炉累计蒸发量”修改为“锅炉实际总蒸发量”。 2.总则 4.1 条:在“保证锅炉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补充“稳定”运行的要求,并明确应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着力提高回水回收率。 4.3 条:增加“应根据水源水质、锅炉参数、供热方式及回水特性,选择并运行适宜的水处理系统(包括补给水处理与锅内处理)”的规定。 新增 4.4 条:对污染回水提出分级处理要求,规定经技术经济分析确认有回收价值的应设置处理设备并监测,无法利用的高温回水宜充分利用其热能。 3.设计要求 回水水质指标(表 1):调整总铁含量指标,将“标准值≤0.30 mg/L”修改为“标准值≤0.60 mg/L,期望值≤0.30 mg/L”;将系统中不含铜或铝材质时“不测定”总铜总铝修改为“可不测定”,增强标准适用的灵活性与严谨性。 4.加药设施 5.6.1 条:将加药装置的调节对象由“回水水质”扩展为“锅炉用水水质”,以覆盖补给水、锅水等全系统水质调节需求。 5.6.2 条:将挥发性碱处理的加药箱由“宜设水封”修改为“应设水封”,强制要求防止药剂挥发,保障作业人员健康。 5.6.6 条:关于成膜胺的加入,增加“成膜胺若加入到蒸汽管道或分汽缸内,应有保证药剂与蒸汽均匀混合的措施”;将药液配制用水由“宜采用回水”修改为“宜采用符合要求的回水”。 监测仪表:5.8 条中关于流量表的要求,由“流量表应有瞬间流量和累积流量指示”修改为“流量表应有瞬时流量和累积流量的显示与远传功能”,以适应在线监测需求。 5.节水降耗效果评价,评价指标(表 2):全面提升各级指标要求。例如,I 级回水水质合格率及回水回收利用率由“≥90%”提升至“≥95%”;I 级排污率由“<1%”明确为“≤1%”;并明确划分了 II 级、III 级指标的具体区间(如 II 级回水率“≥60%,<80%”),消除了原标准中的指标重叠或空白区,使评价标准更具可操作性。 6.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引用的标准版本,将GB/T 1576等标准更新为最新版本,并引入GB 17167-2025和GB 24500-2020确保标准体系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