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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总则》由 TC609(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数据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2-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3-2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数据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不涉及

目的意义

1.制定目的 本标准旨在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统一能力规范,填补现阶段主体准入、能力评价、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空白。

通过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经营主体的数据开发能力、数据利用能力、安全合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提升,促进公共数据在开放、共享、授权运营等环节的规范化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和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和高效利用。

2.制定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以下四方面意义: 1)夯实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基础。

通过建立统一的能力要求框架,规范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各个环节,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开发利用行为与国家战略目标相衔接。

2)破解现实难题,针对主体能力参差、供给不足、权责模糊等问题,建立统一的准入能力要求,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

3)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数据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对接,以公共数据为牵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健康有序的数据产业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4)强化系列标准顶层设计的指引功能。

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总则》,本标准发挥着“航标”与“纲领”作用,通过定义总体架构与能力框架,为后续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环节、利用环节等专项标准的制定划定了技术逻辑与管理边界,确保了全系列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前瞻性,填补了公共数据领域标准化治理顶层规划的空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对象和能力框架,规定了数据开发、数据利用、安全合规、组织管理能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与指导。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要求,包括数据开发能力、数据利用能力、安全合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1)对象:本文件的评估对象包括数源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经营主体五类主体。 2)能力框架: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框架,包括数据开发能力、数据利用能力、安全合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四大核心能力域,作为系列后续专项标准的基础。 3)总体能力要求: 数据开发能力:重点规定公共数据治理(质量提升、脱敏处理)、资源目录编目、数据产品设计以及面向人工智能的语料化加工能力。 数据利用能力:涵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路径的管理与技术支撑能力,突出市场化配置中的供需撮合与场景匹配能力。 安全合规能力:建立穿透式监管框架,涵盖合规审查(准入审核)、数据存证(区块链技术)、隐私保护(隐私计算)及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规定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人才梯队、研发创新投入以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框架要求。 4)附录:附录A定义了数源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及经营主体在从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中的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