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绿色产品评价 水泥制品》由 TC197(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制品,包括混凝土桩、混凝土管、混凝土电杆、混凝土构件及硅酸钙/纤维水泥板等。 2、主要技术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T 33761相关要求,结合现有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献,研究水泥制品的绿色产品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绿色产品评价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 包括污染物排放、工艺技术、管理体系、计量器具配备、一般固废和危废的处置等方面要求。 (2)评价指标要求 ①资源属性包括固体废弃物使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产品本地化使用程度等指标; ②能源属性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清洁能源使用率等指标; ③环境属性包括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等指标; ④品质属性包括产品的外观性、安全性等指标; ⑤低碳属性包括产品碳足迹等指标。 (3)鼓励性要求 鼓励企业使用再生原料或可再生原料、建立并运行碳排放管理等管理体系、使用绿色电力等清洁能源。 (4)评价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采用符合性及分级评价方法,分绿色标杆产品和绿色产品两级。其中,生产企业满足基本要求和绿色标杆产品基准值要求时,该产品判定为绿色标杆产品;生产企业满足基本要求和全部绿色产品基准值要求时,该产品判定为绿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