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压力管道规范 第3部分:公用管道》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3(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40 工业过程的测量和控制 |
一、修订目的 1、进一步梳理并协调解决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叉内容存在的问题。
原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已有多项相关标准修订或新制订,比如现行全文强制国家标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现行国家标准GB/T51455-202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74-202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20801.5-2025《压力管道规范 氢气管道》,在编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设计标准》、在编行业标准《长输热力管道设计标准》等,涉及到公用管道设计、建设及运维的各环节,目前已出现部分要求不协调的问题,亟待梳理衔接。
2、解决公用管道常用的聚乙烯管道焊接质量控制问题。
本标准修订补充完善PE管焊接无损检测技术及要求,引入先进检测方法有效识别接头内部缺陷,强化聚乙烯管道焊接质量控制,保障公用管道安全可靠性。
二、修订意义 本标准修订工作将重点通过体系协同、技术升级和材料创新三方面举措,加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前瞻性,保障公用管道设计、建造和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促进我国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管道(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材料、设计与计算、制作与安装、检验与试验、安全运行与维护等与安全相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城镇燃气管道和城镇热力管道: a) 燃气管道: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室、调压站(含调压箱)、凝水缸等; b) 热力管道:由热源出口分界点至热用户(民用或工业)进口分界点之间,敷设在城镇范围内的蒸汽管道和热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 主要技术内容: 第一章:范围;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材料; 第五章:设计与计算; 第六章:制作与安装; 第七章:检验与试验; 第八章:安全运行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