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锂离子电池性能等级评价规范》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国。
202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总产量超1170GWh,同比增长24%,行业总产值超过1.2万亿元。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从消费型不断扩展到动力型、储能型产品中,随着锂离子电池装机量的不断增加,电池性能的好坏对用户的影响愈发凸显。
性能优良的锂电池不仅能够提高使用效率和可靠性,还能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和标准规则,然而当前国内外尚无针对锂离子电池单体层级多维性能分级评价的统一标准,亟需通过制定锂离子电池涵盖容量、效率、寿命等多维的性能分级评价标准,为行业选择和设计电池时提供标准支撑,提升锂离子产品性能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属于标准范围内电池示例如下: a)便携式电子产品、便携式家用电器、电子烟、玩具、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用消费型锂离子电池; b)固定式电子设备、家庭储能、道路交通与景观照明设施、电能存储系统、其他工业设备用储能型锂离子电池。 与上述示例用途类似的锂离子电池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该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性能分级评价的评价指标、分级要求以及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