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固废资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99 其他钢铁产品 |
我国是钢铁大国,2020年我国钢渣产量约为1.60亿吨。
受制于资源化渠道和物质组成特性(如钢渣安定性不良、含P高等问题),以及资源需求区域和固废产生区域不匹配的现状,我国国内遗留的钢铁渣高达10亿吨以上,且每年新增堆存钢铁渣在1亿吨以上。
钢铁渣堆放场地存在堆存量大、高碱高盐等特点,易造成场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以及扬尘现象,尤其对周边具有饮用或者农田灌溉功能的区域危害较大,影响周边人群健康和粮食安全。
由于场地地下水具有流动性,若发现不及时,可能造成更大面积的地下水污染,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对这些钢渣堆存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不是单一的技术,是对污染场地从高能耗甚至过度修复转变为基于可持续风险管理为主导的管控。
通过在场地治理全生命周期中,综合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减轻或控制场地风险,降低场地管理的经济和环境成本,实现污染场地管理和再利用的目的。
风险管控技术定义为污染控制和治理的措施。
它包括三个方面:减少污染源,切断接触途径,保护风险受体,原理是降低污染物风险,但浓度不一定降低。
风险管控技术是相对于主动修复技术而言的,主要包括高分辨率场地调查技术、工程控制技术、修复-衰减技术、渗透性反应墙、自然衰减技术等风险管控技术。
在国内现阶段的实际应用中,重点关注将环境安全风险识别、生态修复与全过程风险管控技术进行有机融合,推行完整的集成体系。
结合典型应用案例,验证所构建技术体系在不同场景下的适用性与有效性,并针对性提出推动技术应用与优化的对策建议。
钢渣如未得到安全有效的综合利用或处置,直接堆存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钢渣堆存场地需要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场地环境开展风险管控,进行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产生环境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降低钢铁渣的堆存风险,解决大量钢铁渣堆存场地造成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区、农田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遗留钢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监测、实施与管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渣堆存场地的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