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林机械 安全 第12部分: 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 。
| 65 农业 |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 65.060.99 其他农业机械和设备 |
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本文件规定了由单人操作往复式割刀修剪绿篱和灌木的便携式绿篱修剪机在设计和结构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旋转式割刀的绿篱修剪机。 本文件代替GB 10395.12—200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与GB 10395.12—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绿篱修剪机(见3.1)、杆式绿篱修剪机(见3.2)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把手强度(见4.2.3)、肩带要求(见4.4)、的要求; ——更改了把手(见4.1,2005年版的4.1)、手的防护(见4.2.1、4.2.2,2005年版的4.2.1、4.2.2)、切割装置(见4.3,2005年版的4.3)、握持力矩(见4.5,2005年版的4.4)、割刀制动时间(见4.6,2005年版的4.5)、起动和怠速(见5,2005年版的5)、控制装置(见6,2005年版的6)、停机装置(见7,2005年版的7)、热防护(见9,2005年版的9)、燃油箱(见11,2005年版的11)、电气(见12,2005年版的12)的要求; ——删除了运输防护(2005年版的4.6)、机器的识别标记和标志(2005年版的13)、保养和操作要求(2005年版的14)的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