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木工机床安全的特殊要求 第1部分:锯机》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84(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顺德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京林业大学等 。
| 79 木材技术 |
| 79.120 木工设备 |
| 79.120.10 木工机械 |
涉及木材锯切加工过程,针对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机械危险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及其他危险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规定了木工锯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固定式和可移动式的木工锯机,例如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带移动工作台木工锯板机、木工带锯机、手动式木工摇臂锯和带上切式横截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等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木工锯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以及检验方法。本文件准适用于固定式、可移动式的木工锯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主要技术内容: 1)第3章 术语:界定了“手动进给圆锯机”、“带移动工作台锯板机”、“建筑工地圆锯机”、“带锯机”和“带工作台带锯机”等9个术语。 2)第4章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分别规定了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控制器件、起动、安全停止、刀轴的制动、模式选择、刀具的变速、动力源故障、停止检测和监控、运动部件的速度监控、时间延迟、远程服务和锯片和导向板的机动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 3)第5章 机械危险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从机床的稳定性、运转中的断裂危险、刀夹和刀具的设计、制动、防护装置、防止进入危险运动部件、冲击危险、夹紧装置、抛射的防止、工件的支承和导向和安全附件等主要产生的机械危险提出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第6章 其他危险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对火灾和爆炸、噪声、木屑和粉尘的排放、电气设备、人类工效学和搬运、照明、气动装置、液压装置、电磁兼容性、激光、静电、装置错误、隔离、维修和其他等非机械危险提出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5)第7章 使用信息:分别从警告、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三个方面,具体列出机床上所需的使用信息。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