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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 电池》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1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文件适用于锌负极原电池、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的绿色产品评价。

目的意义

电池是目前社会关注度高、产业关联性强、国际贸易量大、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一种产品。

电池广泛应用于交通工具、储能系统、通信移动设备、电脑和无线设备、电动工具、家庭和个人护理产品、电器、航空设备等产品领域,是提高以上各领域、各类别产品性能、品质的的重要组成产品。

2024年我国原电池出口金额为25.38亿美元,锂电池出口39.14亿个、总额达到4348亿元,出口已覆盖美国、韩国、印度、德国等核心市场,东南亚、南美等地区成为中国新能源电池出口新增长点。

但是电池中的汞、镉、铅等重金属对环境影响大,电解液具有强腐蚀性和刺激性,因此需在行业内推行和实施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竞争方面,需制定电池绿色产品评价等绿色化相关标准,应对国际环保法规与贸易壁垒压力。

欧盟电池新规(EU)2023/1542不仅规定2027年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需提供碳足迹声明,也包含对全生命周期环境绩效的综合性评价要求,这些举措倒逼国内需加快建立健全核算与评价体系。

美国IRA法案本土化要求对享受税收抵免的新能源汽车要求电池关键矿物40%以上来自北美或自贸伙伴(2024年),中国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评价采购体系,以证明关键矿物来源的合规性与环境友好性。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覆盖电池的能耗、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利用等方面指标,帮助企业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国内电池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家政策层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部署要求。

近年来,国家强化绿色消费引领,提出要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

202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制定修订动力电池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核算等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带动回收利用”。

2025年3月,工信部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强调“加快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定,推动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

在行业发展层面,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是引领电池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电池产业发展迅猛,如2024年中国锂电池产量达1170GWh,行业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产业能耗和碳排放增长速度加快。

亟需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构建电池资源、能源、环境、品质、低碳等多维属性指标。

通过制定电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能够促进电池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使用维护到回收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通过设定能耗、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引导企业实现产品绿色设计,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此外,开展电池绿色产品评价,将提升电池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满足市场绿色消费需求,提升绿色电池产品重点行业、区域的应用效能,挖掘绿色消费潜力。

根据电池产品社会关注度高、产业关联性强、国际贸易量大、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特点,结合国际形势、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亟需制定《绿色产品评价 电池》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池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锌负极原电池、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的绿色产品评价。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电池绿色产品评价的基本要求; 2.电池绿色产品评价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低碳五个属性的指标要求。包括:单位产品原料消耗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产品可回收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产品有害物质含量、产品循环寿命、产品碳足迹等评价指标; 3.电池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的判定依据; 4.电池绿色产品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