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 。
| 71 化工技术 |
| 71.040 分析化学 |
| 71.040.30 化学试剂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20年6月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项标准当前不满足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第八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缺乏直接对应明确的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归属不明,亦不符合当前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
故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厅科 [2024] 11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导爆管雷管》等9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的函》的通知要求,试剂分会归口的《工作基准试剂 苯甲酸》等19项基准试剂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的检验。 该项标准涉及的产品为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该产品是我国化学物质质量溯源链基础,其使用范围明确。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含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的规格、含量、pH值的测定、澄清度试验、干燥失量、氯化物及氯酸盐、碘化物、硫酸盐、总氮量、铁、重金属及检验规则等。 该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部分引用文件版本待更新。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