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80 辐射防护 |
本标准涉及铀矿冶设施的本底调查监测、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过程及相关服务。
随着我国关停了大多数硬岩铀矿山,铀矿冶工艺从常规采冶逐步发展为地浸采铀工艺,原标准规范已不能满足或适应这些发展需求,其适用性需进一步完善。
本标准将使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适应当前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的发展需求,更加规范、统一、科学地开展监测工作,适应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用于更好的指导和规范铀矿冶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的监测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监测方案、样品的采集、预处理和管理、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设施选址、建设、运行、关停、退役、长期监护等过程中的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