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呼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尔塔(中国)安全防护有限公司 、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01 防护设备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 我国目前防护用品选用规范较为齐全,除了眼面部防护之外,每种防护产品都制定了相应的选用规范,用于指导相应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在配备标准中,现有GB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分别制定了一般工业行业、造船行业、航运码头、港口作业、建筑行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联邦标准,标准号分别为29 CFR 1910、29 CFR 1915、29 CFR 1917、29 CFR 1918和29 CFR 1926。 欧盟指令是为整个欧盟范围制定的法律,欧盟成员国有责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1989年6月12日,欧盟通过了被称为具有重大里程碑性质的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框架性指令(89/391/EEC),该指令的目的是为保证 欧盟作业者拥有必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各成员国可照此指令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或推行更严格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该法规要求雇主对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提升作业场所工人的防护水平;也要求雇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但在目前国外的相关标准或法规中都没有针对具体的工种进行风险辨识或提出相应的个体防护配备建议,细化非煤矿山行业工种中的常见风险提示以及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建议是国内目前非常需要的。同时,对于目前没有就此项内容进行规范的国外同行而言,本标准的内容也能够给予一定的参考。 |
安全帽、安全带、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焊工防护眼护具、防静电服、阻燃服、化学品防护服、机械危害防护手套、防化学品手套、安全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1.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过科学合理地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确保劳动者在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降低事故伤害发生风险,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修订后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更明确、更具体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南,有助于企业规范防护装备的采购、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等环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因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法律风险。
3.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标准的修订可以引导个体防护装备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个体防护装备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非煤矿山行业的整体安全形象,增强行业的竞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4.完善标准体系。
本次修订是完善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
使其与其他相关标准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外能源矿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修订内容主要有: 1、危害因素梳理。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形势的发展,非煤矿山行业中的危害因素也需要进一步梳理,同时针对危害因素,更新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种类,对使用企业更具指导意义; 2、附录A工种更新。经过五年多的发展,以及我国职业大典的更新,对附录A中非煤矿山行业的工种做新的梳理; 3、附录B配备产品更新。新产品及其产品标准在这五年中不断涌现,对附录B中各个工种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以及配备说明进行更新。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