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嘉兴大学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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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预制混凝土桩、环形混凝土电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加气混凝土、硅酸钙板、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建筑装配式构件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制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主要修订内容: 1.2019年的《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发布实施的这些年,包含的产品标准均发布了新版标准,因此更新所涉及产品的产品标准以及原材料等引用标准; 2.2019年的《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主要针对传统蒸压/蒸汽养护工艺的预制混凝土桩、蒸汽养护的其他水泥制品,未能体现免蒸压预应力混凝土桩、免蒸养其他混凝土制品等低能耗新工艺的实际状况,因此增加免蒸压、免养蒸水泥制品的能耗限额等级; 3.2019年的《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为涉及建筑装配式的能耗限额,建筑装配式构件已成为水泥制品的重要组织之一,因此增加建筑装配式构件的能耗限额等级; 4.为满足现有水泥制品企业有的同时具备全部工序时,有的具备部分工序,且有些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时的限额对应考核需求,增加了通则(见5.1); 5.2019年的《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为列出常规人员折算系数,为了增强修订后的标准适用性,增加了附录A《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