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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气象条件》由 TC507(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61540部队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通用航空协调运行中心佐格微系统(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低空无人机运行服务中心杭州低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空中未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低空(真高1000米以下)运行的微型、轻型、小型、中型无人飞行器,按固定翼、旋翼、混合翼构型,在其起降与飞行阶段,针对风速、能见度、降水、温度、湿度、雷电、气压及结冰条件等关键气象要素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飞行器的运行管理、任务规划、安全评估与适航认证。 2.主要技术内容 (1)本文件规定了低空无人航空器飞行气象条件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包括低空、起降阶段、飞行阶段和结冰条件等核心术语。 (2)本文件提出无人飞行器按最大起飞重量分为微型(≤0.25kg)、轻型(0.25kg–7kg)、小型(7kg–25kg)和中型(25kg–150kg)四类,并按平台构型分为固定翼、旋翼和混合翼三种类型。 (3)本文件提出通用气象条件要求,包括能见度不低于5 km、严禁在雷电活动区域运行、气压变化阈值(±5hPa)限制、湿度不超过90%等共同遵守的气象安全基准。 (4)本文件提出了不同机型与构型的低空飞行无人航空器在起降与飞行两个关键阶段的气象参数阈值。按重量和构型差异化规定了起降阶段和飞行阶段的风速、温度、降水、结冰条件等参数的阈值要求。例如,微型固定翼飞行器起降阶段风速不得超过4m/s,严禁结冰条件运行;中型飞行器可在中雨(降雨强度≤10mm/h)条件下运行,但必须装备经认证的防除冰系统。 (5)本文件提出了起降场及航线气象要素监测方法、符合性判定与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规定起降场应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监测要素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数据采样间隔不大于1分钟;航线监测宜利用垂直探测设备(如测风激光雷达)监测0–1000米空域风场;应利用雷电定位系统实时监控飞行区域周边20公里内的雷电活动。同时,要求运营方实时比对监测数据与安全阈值,制定应急预案,并在超限时立即采取暂停起飞、改变航线、返航或迫降等措施。所有超限事件及应对措施需记录保存,用于事后分析与安全追溯。 (6)文件引用了GB/T38152-2019、GB/T35018-2018、GB/T38924-2020、GB/T38931-2020、GB/T38930-2020、GB/T44717-2024、GB/T38058-2019、GB/T42590-2023、GB/T35237-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作为术语、分级、试验方法、安全要求及观测规范的支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