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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低空经济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起降场 》由 TC507(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合肥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河北航投低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0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四类低空经济起降场的气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 ?载人垂直起降类起降场:服务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有人直升机,具备固定/半固定场地,无需跑道; ?载人滑跑起降类起降场:服务有人固定翼飞机(含电动固定翼),具备固定跑道; ?无人垂直起降类起降场:服务非载人垂直起降飞行器(多旋翼作业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具备固定 / 简易场地,无需跑道; ?无人滑跑起降类起降场:服务非载人滑跑起降飞行器(大型物流无人机、长航时测绘无人机等),具备固定短跑道; 不适用于军事用途起降场及极地、深海平台等特殊高风险环境起降场。 2.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围绕 “覆盖全域、分类建设、安全可靠” 构建,具体包括: (1)总体要求(草稿第 4 章): ?建设原则:明确 “分类适配、接口统一(符合 GB/T 42877-2023)、安全可靠” 三大原则,细化四类起降场的气象敏感特性差异; ?核心技术指标:本地传输时延≤1分钟,对接区域低空气象平台时延≤2 分钟,极端天气告警响应≤1分钟,服务中断时间≤2 小时/年; ?环境适应性:针对高海拔(低温启动、低气压适配)、海滨(防盐雾)、城市(遮挡、抗电磁干扰)、荒漠(IP65 防尘)四类区域提出设备防护要求。 (2)建设要求:按四类起降场分别规定 “观测设备和技术指标(如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测风雷达)” 配置方案,统一数据系统(传输网络、存储模块)、服务终端(电子屏)、配套设施(气象观测场、防雷、供电)的技术参数; (3)安装与验收:明确观测设备布设(避开遮挡)、安装规范、验收标准(功能完整性、性能指标达标)及流程(自检→初验→第三方终验); (4)运行维护:规定日常维护周期和维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