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工业机器人安全要求 第1部分:整机》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591(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30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 |
标准适用于工业机器人,涉及的具体产品清单主要包括:搬运作业/上下料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加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洁净机器人、其他工业机器人。
标准适用于工业机器人。 标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以下简称“机器人”)的基本安全设计、防护措施以及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准则。描述了工业机器人相关的基本危害情况,并提出了消除或充分地减小这些危险的要求。 危险识别及风险评估列出了机器人可能出现的危险,对在危险识别中确定的危险,应该进行风险评估。 设计要求及保护措施是针对危险识别中确定的危险(没有涉及明显的危险,如锋利的边缘),对动力传递部件、能源、储能、电磁兼容性、电气设备、致动控制、与安全相关的控制系统性能(软件/硬件)、机器人停止功能、降速控制、操作方式、示教控制、同时运动控制、协同操作要求、奇异性保护、单轴限位、无驱动源运动、起重措施、电连接器等内容提出的基本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 使用资料是针对任何遗留的风险采用的其他措施,对使用手册和标志等内容提出的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