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标志灯具》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
强制性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 13954—2009)于2009年11月15日发布,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实施有效指导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对提升执行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可识别性、规范相关车辆制式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标准的适用性方面,GB 13954—2009针对当时光源技术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与目前广泛应用LED光源标志灯具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光强分级可调、适应控制夜间光污染和提升日间可视性以及闪烁方式多样化等需求的匹配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进行修订调整。
(2)标准的时效性方面,GB 13954—2009实施时间已超过10年,引用的限定年份标准GB 4599在2024年完成修订,未引用限定年份的标准大多均已修订,制定时参照的ECE R65、SAE J595、SAE J845等标准也对光学性能指标进行了修订,需要对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修订。
(3)标准的协调性方面,结合我国消防部门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以及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要求,标准中“消防车”的表述宜调整为“消防救援车”。
(4)实际应用方面,近年来警用摩托车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摩托车标志灯具的性能指标和安装要求,无色面罩标志灯具影响车辆类型属性判定,也有必要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安装、检验规则、标志、合格证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安装”“检验规则”“标志、合格证和包装”共9章。 1、术语和定义。一是界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替代原标准中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二是界定了主光源、辅光源、照明光源等与光源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三是界定了点亮时间、熄灭时间、闪光能等与技术要求紧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2、分类和命名。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对标志灯具进行了分类,并规定标志灯具产品型号命名要求。 3、技术要求。一是规定了标志灯具的外观、组成、文字和标志符号等;二是规定了标志灯具主光源的发光颜色、发光强度、闪烁方式等;三是规定了标志灯具的电气性能、工作噪声和电源适应性;四是规定了标志灯具的气候环境适应性和机械环境适应。 4、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灯具每种性能要求对应的测试方法。 5、安装要求。规定了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标志灯具的安装原则和安全要求。 6、检验规则。规定了标志灯具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条件、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等。 7、标志、合格证和包装。规定标志灯具的铭牌、包装、合格证等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