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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车用电子警报器》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61388-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6-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提出部门
公安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安装、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合格证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 “安装”、“检验规则”、“标志、合格证和包装”等9个章。 1)分类和命名。从标称功率、结构方式等方面对车用电子警报器进行了分类,并依此规定了车用电子警报器型号命名方式。 2)要求。一是规定了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外观、结构、电气部件等一般要求;二是规定了车用电子警报器基本功能要求;三是对车用电子警报器声压级、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转换效率、纯音检听等关键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四是规定了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要求;五是规定了连续工作可靠性性能要求。 3)试验方法。针对车用电子警报器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4)安装要求。明确了车用电子警报器在车辆上安装的相关要求。 5)检验规则。分别对车用电子警报器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提出了相应要求。 6)标志、合格证和包装。规定车用电子警报器标志、合格证和包装等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