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工业及商用场所安装使用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保障重点领域安全防控的核心需求、适配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解决引用标准滞后与系列标准衔接的迫切需要、与系列标准保持协调统一。
本文件界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采用光谱吸收原理探测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