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为泡沫消防车,同时还对其关键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辆底盘、水罐、泡沫液罐、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消防炮、操作面板等。所规范的过程包括泡沫消防车的设计与制造过程、检验与测试过程、验收与认证过程。标准本身不直接规范服务,但其技术要求直接影响到消防装备采购与招标、第三方检测与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维修与保养等服务活动。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高层建筑、新能源等高风险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新型灭火药剂、新型灭火装备、新能源消防车的不断涌现,我国消防队伍职能从原来的灭火救援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全灾种、大应急”,我国消防车生产企业从2014年的20多家变成现在的100多家,泡沫消防车产品技术发展十分迅猛,现有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实战需求和行业发展,现行标准在泡沫混合精度、发泡性能、系统可靠性以及对新型环保泡沫的兼容性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同时需要吸纳新型灭火药剂、智能控制、高效泵浦等新技术,提高车辆操作安全、系统可靠性。
亟需通过系统性修订来提升泡沫消防车的灭火效率、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统一并提高产品质量门槛,淘汰落后产品,推动泡沫消防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国产装备竞争力并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适用于泡沫消防车,规定了泡沫消防车的专用要求,主要包括操作面板、消防泵、消防炮、消防管路、泡沫比例混合器、水罐及泡沫液罐、器材配备、检验规则等。
超高层建筑移动消防供水装备与固移结合供水技术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