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为泡沫消防车,同时还对其关键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辆底盘、水罐、泡沫液罐、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消防炮、操作面板等。所规范的过程包括泡沫消防车的设计与制造过程、检验与测试过程、验收与认证过程。标准本身不直接规范服务,但其技术要求直接影响到消防装备采购与招标、第三方检测与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维修与保养等服务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泡沫消防车,规定了泡沫消防车的专用要求,主要包括操作面板、消防泵、消防炮、消防管路、泡沫比例混合器、水罐及泡沫液罐、器材配备、检验规则等。
超高层建筑移动消防供水装备与固移结合供水技术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