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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15(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防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1394-Q-9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2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20 防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防火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界定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增加了正常监视状态的定义(见 3.4); ——更改了总体要求(见4.1,2014年版的4.1); ——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中的指示灯、音响器件、接线端子、结构和使用说明书要求(见4.3.1、4.3.3、4.3.5、4.3.6、4.3.8,2014年版的4.9.2、4.9.4、4.9.6、4.2、4.19); ——更改了监控报警功能要求(见4.4,2014年版的4.3); ——更改了故障报警功能要求(见4.5,2014年版的4.4); ——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要求(见4.8); ——更改了电源功能要求(见4.9,2014年版的4.7);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见4.13,2014年版的4.13); ——增加了高温(运行)试验要求(见4.17); ——更改了试样样品准备要求(见5.1.5,2014年版的5.1.3); ——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检查的试验方法(见5.2,2014年版的5.1.4); ——更改了监控报警功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3,2014年版的5.2); ——更改了故障报警功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4,2014年版的5.3); ——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7); ——增加了高温(运行)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22); ——更改了产品标志的要求(见7,2014年版的7); ——增加了附录A监控设备外壳燃烧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删除了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2014年版的4.17、5.20)。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