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消防员照明灯具》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1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华荣照明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电器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为消防员照明灯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式照明灯具(如头灯、肩灯)、手持式轻型与重型照明灯具等其他消防员在灭火救援现场单人使用的照明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的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消防员在各种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灭火救援作业时单人使用的照明灯具。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变化包括:增加了消防员照明灯具充电接口型式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电池过充电保护功能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增加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电池过放电保护功能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增加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电池短路保护功能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增加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电池抗冲击性能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更改了消防员照明灯具强光状态下照度平均值的技术要求;更改了消防员照明灯具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试验方法;更改了消防员照明灯具进行型式试验的条件。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