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复旦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10 天然水资源 |
无
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贯穿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
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监管的重要依据。
我国缺乏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统一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衔接源头和龙头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因此,在水源地环境管理中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饮用水水源功能,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结合国内外水质基准最新研究成果、地方水质特征和污染物健康风险状况,制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对于满足从“源头到龙头”水质安全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水源地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不包括海水淡化、废水回用水源和直饮水)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要求、水质监测、水质评价、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