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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1387-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部门
公安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部位和采集内容、采集原则、采集基本要求、采集信息质量要求(包括视频信息质量要求、图像信息质量要求、叠加信息要求、用于目标识别的视频信息和图像信息目标像素数要求、音频信息质量要求、采集信息演示要求、时钟同步要求、报警信息、设备信息及其他信息要求)、采集效果和采集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中公共基础设施类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和具有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与管理。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