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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部门
公安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目的意义

GB 37300-2018《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标准自2018年发布以来,为“平安中国”建设构筑了坚实基础,提高了公共安全水平,对于规范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支撑公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要求。

需要对国家标准GB37300-2018《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部位和采集内容、采集原则、采集基本要求、采集信息质量要求(包括视频信息质量要求、图像信息质量要求、叠加信息要求、用于目标识别的视频信息和图像信息目标像素数要求、音频信息质量要求、采集信息演示要求、时钟同步要求、报警信息、设备信息及其他信息要求)、采集效果和采集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中公共基础设施类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和具有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与管理。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