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采埃孚商用车系统(青岛)有限公司 、恒创智行(浙江)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40 制动系统 |
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2、M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不适用于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该标准于2007年启动标准预研、2007年正式立项、2014年10月10日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12676—2014的发布实施促进了商用车和挂车制动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满足了特定阶段的发展需求。
其主要技术内容参照国际法规UN R13,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随着商用车和挂车制动系统结构、功能的变化,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GB 12676—2014部分技术内容出现不适应和匹配最新的产业发展情况,而且对应的联合国法规UN R13也经历了多版修订且正在积极讨论针对新技术应用的修正提案,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必要结合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跟踪和了解国际法规修订动态,开展标准修订预研工作。
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2、M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不适用于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