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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采埃孚商用车系统(青岛)有限公司恒创智行(浙江)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0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40 制动系统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2、M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不适用于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目的意义

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该标准于2007年启动标准预研、2007年正式立项、2014年10月10日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12676—2014的发布实施促进了商用车和挂车制动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满足了特定阶段的发展需求。

其主要技术内容参照国际法规UN R13,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随着商用车和挂车制动系统结构、功能的变化,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GB 12676—2014部分技术内容出现不适应和匹配最新的产业发展情况,而且对应的联合国法规UN R13也经历了多版修订且正在积极讨论针对新技术应用的修正提案,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必要结合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跟踪和了解国际法规修订动态,开展标准修订预研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2、M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不适用于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