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10(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0895-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99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必要性 在全球环境治理持续深化、我国“双碳”目标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技术作为氮氧化物减排的核心路径,在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SCR系统的核心部件,目前在燃煤电厂保有量约70万m3,非电领域约10万m3,其质量和性能对于脱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减排起着决定性作用。

《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GB/T 31584—2015)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满足了当时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技术需求,对指导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稳定并提升了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产品质量。

随着燃煤电厂、非电机组等超低排放改造的推进,平板式脱硝催化剂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烟气环境,易出现磨损、中毒等问题,致使活性降低、寿命缩短,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等问题。

面对减排目标与复杂工况的双重挑战,现有标准难以满足行业对高效脱硝的需求,亟需修订标准推动技术升级。

同时,随着脱硝市场的扩张,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企业数量激增,但现行标准存在漏洞,导致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生产的催化剂在几何、理化及反应性能上无法满足工程应用要求,流入市场后威胁脱硝工程安全运行,扰乱市场秩序,修订标准对规范市场、提升行业竞争力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原标准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2)可行性 我国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技术主要从国外引进,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且随着大气治理的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技术经验。

国内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厂家包括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0余家,累计制造平板式脱硝催化剂超100万m3,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

随着行业的发展,到“十五五”末期,燃煤电厂平板式脱硝催化剂保有量将达到100万m3,非电行业脱硝催化剂保有量将达到20万m3,预计“十五五”末期,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市场规模将达到40万m3/年,产值约50亿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该标准修订后每年将为至少40万m3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提供更加合理、规范的技术支持,提供更加可靠、稳定的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推动我国脱硝催化剂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的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增强我国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次国家标准修订的牵头单位,已完成了超35万m3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制造,遍布国内32个省市及自治区,涵盖国内各大厂商,包括大唐、华电、国投、神华、华润、国信、中石化等,成功销往韩国、日本、美国、法国、土耳其、越南、泰国等12个国家及地区(含中国港台地区),产品口碑优秀,用户满意度近100%,位居国内首位;主、参编国家标准7项,参编行业标准5项,积累了大量科研和实际应用的经验,为本标准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本修订标准适用于钒钛系氨选择性催化还原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本修订标准规定了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产品随行文件。 主要技术内容:针对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外观、几何性能、理化性能、反应性能,规定了所需达到的技术指标。明确了外观、几何比表面积、开孔率、耐磨强度、比表面积、孔容、活性、脱硝效率、SO2/SO3转化率等具体试验方法,针对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出厂检验、抽样与判定、形式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产品随行文件等规则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