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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0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01 废物综合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煤化工气化渣年产生量为8000万吨,累积堆存量约3亿吨,由于高残碳量、高含水率和环境污染风险不明,气化渣以堆存和填埋为主,不仅占用土地,气化渣中的污染物随着渗漏液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本标准以规模化消纳气化渣的充填和回填的污染控制为主要内容,兼顾贮存、运输和填埋的污染控制要求,使得气化渣充填和回填利用有据可依,从而促进规模化利用,也促进气化渣规范化的贮存、运输和填埋,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产生的煤化工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也适用于历史遗留煤化工气化渣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