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01 废物综合 |
无
煤化工气化渣年产生量为8000万吨,累积堆存量约3亿吨,由于高残碳量、高含水率和环境污染风险不明,气化渣以堆存和填埋为主,不仅占用土地,气化渣中的污染物随着渗漏液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本标准以规模化消纳气化渣的充填和回填的污染控制为主要内容,兼顾贮存、运输和填埋的污染控制要求,使得气化渣充填和回填利用有据可依,从而促进规模化利用,也促进气化渣规范化的贮存、运输和填埋,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产生的煤化工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也适用于历史遗留煤化工气化渣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