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丘陵山区》由 326(农业农村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上海交通大学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 、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近20 年来,我国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开展了各种技术措施和项目治理工作,单项技术日趋成熟,但治理效果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流域面源污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缺少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指导。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总氮、总磷和COD 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6.6%、67.2%和49.8%。
丘陵山地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3%,丘陵山区所分布地区基本属于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
坡度大、沟道短、水流急。
遇到强降雨时,水土流失和氮磷流失严重,是河/湖/库水体的重要污染源。
丘陵山区山高坡陡,水力滞留时间短,氮磷削减能力只有5%和10.7%,因此,实施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流域自净能力是关键措施。
但是,由于丘陵山区人畜混居,高度分散,坡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源等治理措施远未达到面源污染治理要求。
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规划(2015-2018)》、《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 年)》,强调要加强坡耕地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综合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控制和净化地表径流。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已成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黄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行动。
因此,编制《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第2 部分:丘陵山区》标准,可为丘陵山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技术支撑。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第2 部分:丘陵山区将规定丘陵山区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控基本原则、防控要求与策略、基础调研、分区与协同防控、分区防控技术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丘陵山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及管理。基于流域土地利用类型、生态功能定位,结合污染源类型、污染物特征等将丘陵山区流域防控分区分为林草水源涵养区、村庄污染控制区、坡耕地水土保持区和临水生态净化区,并根据各分区功能定位和污染特征,构建了分区衔接、多源协同的丘陵山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
公益性行业专项“典型流域主要农业源污染物入湖 负荷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NY/T 3821.2-2020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第2 部分:丘陵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