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广东省防灾减灾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01 消防综合 |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选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建筑与结构、配套工程、储备物资装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适用于省、市、县级森林草原消防物资储备库(站)新建项,改建或扩建项目可参照。 主要技术内容: 1. 建设选址:储备库应具备可靠的水电通讯条件,工程、水文地质良好,防洪标准不低于 50 年一遇,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场所,位于所辖草原适中位置或靠近相关管理部门,交通便利。位于城区的要符合城市规划,避开历史古迹区。 2.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储备库分为Ⅰ类(极高火险市)、Ⅱ类(高火险市和极高火险县)、Ⅲ类(高火险县)。建设由房屋建筑(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和场地(停车场、道路、晒场等)构成。 3. 规划与布局要求:规划遵循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合理的原则。不同类型储备库的建筑面积有相应控制指标,布局要交通便利、物资流向合理,储备库大门方便通往主要道路,且根据功能分为仓储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合理布局。 4. 建筑与结构:宜为单层建筑,合并建设时库房在首层,有特定的净高、库门尺寸、地坪荷载要求,需做防潮层。结构形式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为丙类,内外装修材料有防火等要求,建筑容积率不超 0.6,建筑密度不超 45%,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 5. 配套工程:设置给排水、消防等设施,采暖地区设采暖设施,宜用城市集中供暖,按节能标准设计。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可增设机械通风。电力负荷为三级,照明有相关规定,防雷符合第三类防雷建筑要求,设晾晒场、停车场,绿化率不小于 30%。 6. 基本装备及储备物资:基本装备包括装卸、防护等设备及交通工具。储备物资有灭火机具、安全防护设备等,不同类型储备库的主要物资储备量有参考标准,可按需调整。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投资有控制额度,依据 2011 年价格确定,后续可参考工程定额和市场价格涨幅调整。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型储备库的功能用房、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