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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跨境公路贸易 术语》由 TC489(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重庆市国际物流口岸服务协会重庆公运东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北投口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1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商务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跨境公路运输作为贯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通道,承载着我国与东盟及中亚地区陆路贸易货物的运输重担,然而,当前国际通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在多国陆运责任分段、口岸协同等核心场景存在规则缺位,使我国企业面临跨境公路陆上贸易发展的制度性困境。

面对国家“一带一路”合作持续高质量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升级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运输规则落地的多重机遇,亟需制定以我国实践为主导的国家标准,改变我国在陆上贸易规则的被动局面,为构建中国引领的陆路贸易新秩序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为此,计划编制《跨境公路贸易术语》这一国家标准,其核心目的有三个:一、填补国际规则空白:针对现行Incoterms在跨境公路多国分段运输、口岸协同等场景的规则缺位,建立适配陆路贸易特征的国家标准,解决责任界定不清、风险转移节点模糊等制度性困境。

二、支撑国家战略实施:通过标准化术语体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西部陆海新通道及RCEP规则落地,提升跨境公路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强化双循环战略通道效能。

三、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打破发达国家对陆上贸易规则的主导权,推动我国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增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

编制该标准战略意义同样深远:一、首先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公路贸易术语的编制可减少区域规则碎片化导致的市场分割,提升合同沟通效率30%以上。

尤其在支撑机电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高附加值货物出口方面,有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其次赋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东盟、中亚等地的现有合作机制(如TIR公约、GMS协定)形成互补,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软联通”协同发展。

促进中欧班列与公路联运等新模式降本增效,预计降低物流成本28%,助力2030年沿线贸易规模突破2000亿元。

三、再者可构建中国主导的贸易新秩序,基于重庆陆海新通道跨境班车等实践成果,将地方创新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形成可复制的“中国方案”。

通过术语标准化推动电子运单、数字化交接等新业态发展,为全球陆路贸易提供规范化操作基准。

通过以上实践,发挥标准在促进经济发展、有效补充法律缺失造成的制度空白,强化中国在区域合作中的引领地位的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界定了跨境公路贸易的基础术语及其定义。本文件适用于跨境公路运输相关国际贸易合同、信息化建设与国际合作。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给出了运输方式类术语的定义。包括集装箱拖挂运输、仓栅式货车运输、厢式冷藏车运输、普通车辆运输、其他车辆运输。 二是给出了运作线路类术语的定义。包括邻国协定线路、区域协定线路、行业常规线路。 三是给出了运作模式类术语的定义。包括一车到底、一挂到底、一箱到底、一拼到底、滚装到底、接驳过货。 四是给出了交货地点类术语的定义。包括边境国内货场、边境邻国货场、边境保税货场。 五是给出了货物交接类术语的定义。包括车货静态交接、卸妥静态交接、铅封完好交接、完整包装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