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色素炭黑 挥发分含量的测定》由 TC35(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5SC5(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炭黑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石油化工研究院(泉州)有限责任公司等 。
| 83 橡胶和塑料工业 |
| 83.040 橡胶和塑料用原料 |
| 83.040.20 橡胶合成配料 |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为色素炭黑,广泛用于油漆、塑料及涂料等领域。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测定色素炭黑挥发分含量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色素炭黑挥发分含量的测定。 主要技术内容: 称取一定量的炭黑试样,置于带盖的挥发坩埚中,在(950±20)℃高温炉中,隔绝空气加热7 min。试样减少质量的百分数,即为挥发分。 本文件代替GB/T 7047-2006《色素炭黑 挥发分含量的测定》,与GB/T 7047-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理”(见第4章); ——更改了“坩埚”为“挥发分坩埚”(见5.2,2006年版的3.2); ——增加了“挥发分坩埚架”(见5.3,2006年版的3.3); ——将“置于工作台上的石棉网上冷却”更改为“置于石棉网或耐火砖上冷却”(见7.2,7.5,2006版5.2,5.5); ——增加了“重复此操作,直至两次灼烧后质量变化不超过1 mg为止”(见7.2); ——将“干燥过的试样置于已称量过的坩埚中,将坩埚在一坚固且平坦的平板上轻轻蹾击,使试样平铺锅内,装至离坩埚边沿约2 mm处,把坩埚盖盖严,称量试样和坩埚的总量,称准至0.1 mg”更改为“称取2±0.1g干燥过的试样置于已恒重的挥发分坩埚中,称量试样和挥发分坩埚的总量,准确至0.1 mg”(见7.3,2006年版5.3); ——将“将已称量过装有试样的坩埚置于镍铬丝架上”更改为“将装有试样的挥发分坩埚置于挥发分坩埚架上”(见7.4,2006年版5.4); ——增加了“坩埚架放入高温炉后,炉温会明显下降,要求3 min内炉温恢复到(950±20)℃,否则此试验作废”(见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