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规范》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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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保健食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生产环节的检验能力建设方面,这直接关系到产品品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通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前期研究显示,当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检验人员配置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检验制度建设滞后以及检验设备和方法落后等。
一些企业为应对质量体系考核,采取临时聘用兼职检验员的措施,一旦考核通过,便不再与检验人员续约,这导致检验室虽有设备,却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与保健食品检验的要求存在差距。
大专以上学历的检验人员占比较低,且与保健食品检验直接相关的专业人员比例更低,难以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在生产管理中过于注重产值和效益,忽视了对检验人员的专业培训。
当地监管部门虽能提供一些专业培训,但频次不多,且深入企业的指导和培训较少,导致检验人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
部分企业未建立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否决权的制度,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影响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我监督和控制。
一些企业使用的检验仪器和设备陈旧,无法满足规定的精度和检测范围要求,导致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在保健食品方面已制定了相关标准,如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但在检验能力建设方面尚缺乏针对性的规范。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规范研究,旨在明确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同时,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检验人员的权责,规范从业行为,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深入研究,有助于提升企业对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也使得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能够更加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还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检验能力建设方面的现状存在诸多挑战。
通过研究出台相关标准,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统一的检验能力建设规范,对于提升企业检验能力、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规范行业标准、促进产业升级以及适应国际贸易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相关术语定义、管理要求、 检验检测能力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生物危害防控等。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建设。 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规范的范围,涵盖企业检验涉及的各个环节;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如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制定管理要求,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方面;规定检验检测能力要求,明确各类产品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提出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定生物危害防控要求,确保检验过程的生物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