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网络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壹通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 、丰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四川九州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号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湖州)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低空经济研究院 、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中国移动(成都)产业研究院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珠海紫燕无人飞行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等 。
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低空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巡检、载人运输、应急救灾、物流运输等业务中应用广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劫持、干扰等安全事故会带来干扰民航飞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巨大危害,因此亟需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的网络安全管理,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网络安全防护基线要求。
为了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与欧盟2018/1139号条例、2019/945号条例和美国“无人机系统(UAS)安全”相对接,预防和减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劫持、干扰等安全事故,促进低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无人机数据传输的真实性、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安全要求,指导行业开展网络安全防护。
本标准的制定,将弥补现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在数据链路网络安全技术要求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以低空装备为主线的标准化架构。
本标准为新制定标准,通过对不同数据链安全防护技术路线特征进行分析归纳,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梳理、对接国际标准的新技术和新要求,提出身份鉴别、数据传输防伪造篡改、安全更新机制、日志存储记录、链路状态反馈、抗拒绝服务、加密、抗重放、访问控制等方面安全要求。
本标准将为设计单位、生产商、测试机构和运营用户在数据链路设计、生产、检测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安全指导,对推动和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网络安全水平,减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劫持、干扰等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提出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不含广播报送和网络报送链路)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测试与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数据链路设计、生产、检测及运行,旨在保障数据链路的真实性、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本文件不适用于模型航空器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标准范围包括上行链路与前向链路、下行链路与反向链路、中继链路等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不含广播报送链路),即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遥测、跟踪定位和任务载荷信息传输的数据终端和数据通信规程所建立的数据通信通道。数据终端主要包括机载数据终端、地(舰)面数据终端,数据通信规程包括传输通道、通信协议、标准化的消息格式。 本标准围绕身份鉴别、数据传输防伪造篡改、安全更新机制、日志存储记录、链路状态反馈、抗拒绝服务、加密、抗重放、访问控制等方面,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的网络安全技术要求、测试与验证方法。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