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意谷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光之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低空经济研究院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电天奥有限公司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计算所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览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 、珠海紫燕无人飞行器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中国电研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控是确保低空安全的关键。
对于其飞行事故的追踪和溯源,存在着迫切的需求,尽管当前“一机一码”和“运行识别”解决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确认和实时监视,但在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判定时,仍然缺乏一个关键环节,即实时且完整地采集到飞行控制的数据。
因此,亟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提出强制性要求,以便为事故的还原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其对于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低空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设计与制造要求,描述了相应的验证方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飞行控制数据记录的一般要求、数据记录分级和内容要求、数据存储、读取和安全要求等,以及对应的验证方法。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