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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意谷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光之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低空经济研究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电天奥有限公司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计算所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览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珠海紫燕无人飞行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电研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6751-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2-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2-1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他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意谷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低空经济研究院
武汉理工大学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计算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合肥览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紫燕无人飞行器有限公司
中国电研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西北工业大学
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光之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
中电天奥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涉及的产品清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目的意义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控是确保低空安全的关键。

对于其飞行事故的追踪和溯源,存在着迫切的需求,尽管当前“一机一码”和“运行识别”解决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确认和实时监视,但在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判定时,仍然缺乏一个关键环节,即实时且完整地采集到飞行控制的数据。

因此,亟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提出强制性要求,以便为事故的还原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其对于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低空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设计与制造要求,描述了相应的验证方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飞行控制数据记录的一般要求、数据记录分级和内容要求、数据存储、读取和安全要求等,以及对应的验证方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