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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基本技术要求》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委托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中车(重庆)智慧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车辆研究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同济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5.060.20
45 铁路工程
45.060 铁路车辆
45.060.20 车辆
提出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该标准拟规定车辆结构、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涵盖司乘健康、安全运行、绿色环保等方面,具体包括车辆结构及碰撞安全、运行稳定性、脱轨安全、制动性能、电气安全、防火设计、材料环保、安全监控、电磁兼容、紧急通风、应急照明、疏散设计、故障救援等要求。覆盖了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浮、自导向、市域快轨交通车辆等车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城轨车辆出口项目,为了促进对外贸易,促进产品和技术走出去,有必要同步制定标准英文版。同时,部分城轨推荐性标准已经制定了外文版,为了搭建完整标准体系,该强制性标准也应制定外文版。

涉及的产品清单

标准涉及的车辆包括: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单轨车辆、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浮车辆、自导向车辆、市域快速车辆。

目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运量最大、效率最高的出行方式,是各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首选。

我国“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均提出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

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313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超过1万公里,车辆保有量超过60000辆,每天运送乘客达到2亿人次,各项数据均居世界第一。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载体,车辆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其安全性与乘客密切相关。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要求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文件的推进实施,尤其是经过近60年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仍在持续推进,部分旧线也需陆续进行更新改造,车辆安全性更为凸显。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效支撑新线建设与旧线改造,急需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基本技术要求》,从标准角度规定满足车辆基本安全需要的技术要求。

通过车辆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统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性能和设计、制造、试验的安全基本技术要求,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出行安全,推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为产品“走出去”提供标准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关乎车辆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环保、司乘人员健康、安全乘行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脱轨安全、材料安全、碰撞安全、安全监控、运行平稳性、电磁兼容、车辆防风、防火、噪声、车辆疏散设计等要求,覆盖了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浮、自导向、市域快轨交通车辆等9种车型。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的制定从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基础上着手,根据车辆适合各类人群的乘坐,并参考国际认可的法规和国际惯例等提出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1. 该标准主要规定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强调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保证安全运行,同时考虑“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为乘客服务的属性,提出了爱心座椅、轮椅需求、客室设施防刮、防磕、防夹、医疗器械的电磁兼容等内容。 2. 车体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并保证全寿命周期内能承受正常载荷作用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疲劳损伤和结构裂纹。 3.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应考虑各类人群乘坐需求及车辆意外情况对其影响。 (1)客室内应设有立柱或扶手,客室立柱、扶手布置应满足乘客站立需求,并安装牢固,能承受列车在紧急制动状态下乘客的冲击力。 (2)列车应设置轮椅专用位置并在相应位置应设有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或固定装置。当列车长度低于205 m(含)时应至少设2个轮椅位,当列车长度在205 m至300 m(含)之间时应至少设3个轮椅位,当列车长度超过300 m时应至少设4个轮椅位。 (3)每辆车客室内应设置不少于座椅数量10%的爱心座椅给行动不便者使用。 4.由列车产生的任何静态磁场或交变磁场,不得干扰乘客物品或磁性介质的使用,客室地板高度0.3m至1.5m间的静态磁场强度不超过1mT,交变磁场满足限值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