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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指南》由 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1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2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归口单位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国土)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制定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旨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测评估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与核定依据,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治理需求。

该标准将在系统总结我国建设用地时空特征的基础上,分级分类明确规划建设用地的原则要求和指标体系,从而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保障规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国的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随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取代原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展至整个行政区,层级涵盖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个层面,规划布局和管控的方法论产生了重大革新。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所涉及的地类划分、管控指标项等关键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有基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已无法适应新体系下的规划编制和管理需求。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中共中央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赋予了国土空间规划以新的内涵。

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实现国土空间要素配置与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的高效衔接,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

在这些背景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标准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行政区域范围全覆盖,针对规划实践中面临的规划分级和全域范围无法覆盖,用地分类、容差能力和计算口径不同等突出问题,构建了系统性的规划建设用地确定方法和指标体系,填补了领域空白,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标准遵循改革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技术逻辑,融合新的用地分类、城镇开发边界、新的管控指标等改革成果,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体系的内在统一构建了关键性纽带。

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地域辽阔,用地条件和用地需求差异巨大的现实特点,为差异化用地管理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标准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提供量化、可操作的技术依据,有助于统筹城乡各类用地,形成全国统一的空间治理体系,将“优势地区发展空间释放”与“存量土地高效利用”的战略目标内化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实践,为《决定》的落实提供重要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拟编制标准确立国土空间规划中决定用地规模和结构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地区的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标准。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1)不同人地关系、现状国土开发强度和人均建设用地、人口变动特征等条件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标准;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原则; 3)不同基础条件约束下,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人均规划城市(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 4)城镇开发边界内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用地结构和比例关系; 5)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与常住人口增减情况挂钩,并对特殊情况进行规定。